- 相關推薦
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知識
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傳統的家庭結構、生活方式、價值取向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追求平等、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已成為絕大多數家庭的共識。下文是小編為大家分享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知識,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知識 1
一、近年來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
道德觀念的變化造成的矛盾糾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家庭在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因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日益增多。非法同居、找情人等現象已屢見不鮮。從我街婦女組織接到的來信來訪中,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問題造成的矛盾糾紛。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大男子主義、重男輕女等思想仍存在,他們認為毆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有的受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影響,對家庭不負責任,至使賭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現象”日益增多,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過以住文化層次較低的人群,擴展到社會各階層中,而且帶有強烈的敵對性和攻擊性。
婚姻家庭關系個性化造成的矛盾糾紛。目前“個性不合”是離婚居首位的理由。這是現代社會尊重人的個體價值,人的個性得到張揚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過分強調個性,必須影響家庭關系的協調。夫妻關系的維系主要靠雙方彼此認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這就要求夫妻雙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養上應同步發展,否則婚姻就存在潛在的危機。但許多家庭對此缺乏認識,結婚后,仍過分強調個性,經常抱怨對方不能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慮如何去適應對方和彼此適應,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養和交流,致使雙方出現觀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終導致感情的破裂。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性帶來一定程度的沖擊。不少家庭成員面臨著分流、下崗以及快節奏、高效能、高風險職業帶來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壓力,加之現代社會人們的主體意識日益復蘇,致使兩性關系的矛盾越來越難調適。不少夫妻本來懷著美好的向往進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該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場經濟對當代婚姻家庭關系的沖擊還表現在利益驅動迫使現代人的婚戀觀、價值觀受到影響。以能否賺到大錢作為擇偶標準、以賺錢多少決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為了金錢不惜作為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有了錢就尋找刺激等現象屢見不鮮。
女性綜合素質偏低使她們很難走出弱勢群體的陰影。傳統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讀書好不如嫁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命中注定”、“逆來順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與男性一樣在職場上拼殺,但回到家里卻生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沖突中往往走極端,要么逆來順受,委屈求全;要么窮追猛打,大吵大鬧;要么偏激狹隘,走上絕路;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實婚姻,但仍愿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與有婦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對家庭矛盾的綜合整治缺乏系統健全的監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產生——積累——爆發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現之初給予必要的疏導,可能杜絕不必要的后果發生。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調解部門對家庭糾紛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麻痹大意,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我國的《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現實中,由于條款操作有一定難度或執行有一定的彈性,有些鉆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鑒定等,往往很難一一落到實處,形成了“法律上的條款不等于實際執行”這樣一種尷尬局面。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提高對婚姻家庭調解的認識。家庭矛盾的隱私性使“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千百年來人們的信條,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往往采取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的中立態度,而婚姻家庭糾紛,都有種種感情糾葛,“剪不斷,理還亂”,有的甚至經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調解,一朝發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定。
注重調解方法。調解人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對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產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現狀都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同時要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如對一些因家庭債務引起的糾紛,采取褒獎激勵法,通過對當事人夸獎、表揚、鼓勵,激發當事人情緒,有利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對因過分強調個性引起的糾紛,采取分析過錯法,指明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對糾紛的處理進行自我估量;對曾經夫妻感情基礎深厚的家庭,采取喚起舊情法,尋找矛盾調和點,選準感化點,用他們之間尚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對因一方不僅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同時在道德上也具有強烈的可譴責性引起的糾紛,采取批評教育法,這樣不僅可促進當事人反省,也發揮了調解人員在樹立良好道德風尚中的作用;對因家庭小事日積月累引起的糾紛,采取耐心傾聽法,讓當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氣發泄出來,當事人在充分發表意見后,氣就消了大半,這時候,再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剖析,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反省自身,另一方見對方認識到不對,也會順著臺階往下走,這樣,調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調解機制。一是要健全協調機制;橐黾彝ゼm紛具有廣泛性、復雜性、群體性等特點,有是單靠一個部門,往往孤掌難鳴,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要建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和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二是完善處罰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現實執行中有一定的難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僅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來愈嚴重,要認真貫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對破壞婚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高額罰款、行政拘留等處分。要嚴厲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取締色情的服務場所,凈化社會空氣,確保家庭和諧、健康、穩定。
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知識 2
一、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核心原則:奠定調解基礎
中立公正原則
調解者需保持“第三方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帶入個人情感或主觀判斷。例如面對夫妻因家務分配爭吵時,不指責“某一方更懶”,而是客觀傾聽雙方訴求,引導雙方理性溝通。禁止利用調解之便謀取私利,或泄露當事人隱私(如夫妻間的私密矛盾、財產狀況)。
自愿自主原則
調解需基于雙方自愿,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若一方明確拒絕調解(如因家暴堅決要求離婚,不愿協商),應尊重其選擇,不可強行推進。同時,需保障當事人的“自主決定權”,調解方案需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而非由調解者單方面制定。
保護弱勢原則
重點關注婚姻家庭中的弱勢方(如遭受家暴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人),優先保障其合法權益。例如調解涉及家暴的矛盾時,需先確保弱勢方的人身安全(如協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再協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涉及子女撫養權爭議時,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核心,考慮子女的意愿、生活環境、教育條件等。
合法合規原則
調解過程與結果需符合《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例如財產分割需遵循“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原則,不得損害一方合法財產權益;子女撫養權歸屬需符合法律規定(如2周歲以下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8周歲以上需尊重子女意愿),避免出現違法的調解方案(如約定“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二、常見婚姻家庭矛盾類型與調解策略:精準應對問題
夫妻情感矛盾(如溝通不暢、信任危機)
典型場景:夫妻因工作忙碌缺乏溝通,或因一方猜忌(如懷疑對方出軌)引發爭吵,導致情感疏離。
調解策略:
①搭建“有效溝通橋梁”:組織雙方“輪流表達”,要求一方表達時另一方不得打斷(如“每人每次發言5分鐘,先講感受,再講需求”),幫助雙方傾聽彼此的真實想法(如妻子可能因“丈夫忽視陪伴”感到委屈,丈夫可能因“工作壓力大”無暇顧及);
、诨庑湃挝C:若涉及猜忌,可引導雙方提供“信任重建方案”(如約定“每周共同度過1次家庭時光”“重要決策共同商量”),或通過核實事實(如查看消費記錄、通話記錄,消除無根據的懷疑),避免矛盾升級。
家庭經濟矛盾(如財產分配、消費觀念差異)
典型場景:夫妻因收入支配、房貸車貸分擔、大額消費(如購買房產、奢侈品)意見不一,或因贍養老人的費用分攤產生爭議。
調解策略:
①厘清財產性質:先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界限(如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避免因財產歸屬不清引發糾紛;
②制定“經濟規劃方案”:針對消費觀念差異,引導雙方協商“家庭收支計劃”(如約定“每月固定留存部分資金作為共同開支,剩余部分各自支配”);針對贍養費用爭議,需依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結合子女的經濟能力,協商合理的分攤比例,同時考慮老人的實際需求(如醫療、養老費用)。
子女撫養與教育矛盾(如撫養權歸屬、教育方式分歧)
典型場景:夫妻離婚時爭奪子女撫養權,或因教育理念不同(如一方主張“嚴格管教”,另一方主張“自由發展”)頻繁爭吵,影響子女成長。
調解策略:
、賲f商撫養權與探視權:若雙方爭奪撫養權,需從“子女利益最大化”出發,分析雙方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居住條件、時間精力)、子女的生活習慣(如長期與哪一方共同生活),引導雙方理性選擇(如約定“子女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探視4次,支付撫養費至子女18周歲”);
②統一教育理念:組織雙方交流教育目標(如“希望子女健康快樂成長”),尋找理念中的共同點,再協商具體方式(如“學習上嚴格要求,興趣上尊重子女選擇”),避免因教育方式分歧影響子女心理。
家庭暴力矛盾(如身體暴力、精神暴力)
典型場景: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毆打、辱罵、威脅,或通過“冷暴力”(如長期忽視、孤立)傷害對方,弱勢方往往不敢反抗。
調解策略:
、賰炏缺U先松戆踩喝舸嬖谡诎l生的家暴,需立即制止暴力行為,協助弱勢方報警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向法院申請,禁止施暴方接近弱勢方及其住所);
、诓粡娦姓{解和好:若弱勢方堅決要求離婚,應支持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可勸和“為了孩子忍一忍”;若雙方愿意調解,需要求施暴方作出“不再實施家暴”的書面承諾,并明確違反承諾的后果(如放棄部分財產權益),同時為弱勢方提供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支持。
婆媳/翁婿矛盾(如生活習慣差異、育兒觀念沖突)
典型場景:婆婆與兒媳因“育兒方式”(如是否給孩子穿紙尿褲、輔食添加時間)、“家務分配”產生分歧,丈夫夾在中間難以協調;或翁婿因“生活習慣”(如作息時間、衛生標準)引發矛盾。
調解策略:
①明確“核心家庭邊界”:引導夫妻雙方承擔起家庭責任,避免長輩過度干涉核心家庭事務(如約定“育兒問題以夫妻決策為主,長輩可提供建議但不強制要求”);
②促進長輩與晚輩的理解:組織雙方換位思考(如讓婆婆理解“兒媳的育兒方式基于科學知識”,讓兒媳理解“婆婆的關心源于愛”),約定“尊重彼此習慣”的具體做法(如“長輩幫忙帶孩子時,按夫妻商定的方式執行;家務按能力分工,互不指責”)。
三、婚姻家庭矛盾調解流程:規范高效推進
調解準備階段(摸清情況,做好鋪墊)
了解矛盾背景:通過單獨溝通或填寫《矛盾情況登記表》,掌握矛盾的起因、發展過程、當事人的訴求(如“是否想離婚”“希望如何解決財產問題”)、家庭結構(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老人)等,初步判斷矛盾的嚴重程度(如是否涉及家暴、是否有激化風險)。
準備調解材料與環境:準備《調解協議書》模板、筆、紙等,選擇安靜、私密、無干擾的調解環境(如社區調解室),避免在公共場合或有子女、老人在場時討論敏感問題(如財產分割、出軌細節),保護當事人隱私。
確定調解參與人員:一般由夫妻雙方參與,若涉及長輩、子女相關問題,可邀請長輩參與(需經雙方同意);未成年人一般不參與調解過程,但其意愿需由監護人代為傳達(如8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意愿)。
調解實施階段(傾聽訴求,引導協商)
開場破冰:調解者先自我介紹,說明調解的目的(“幫助大家和平解決矛盾,維護家庭和諧”)、原則(“中立、自愿、合法”)與流程,緩解當事人的緊張情緒(如“大家先別著急,慢慢說,我們一起想辦法”)。
雙方陳述:引導雙方依次陳述矛盾經過與個人訴求,要求“不指責、不謾罵、聚焦問題”,調解者做好記錄(如關鍵時間、核心訴求、爭議點),若一方情緒激動(如哭泣、憤怒),需暫停陳述,進行情緒安撫(如“我理解你現在很委屈,先冷靜一下,我們慢慢溝通”)。
聚焦爭議,逐步化解:針對雙方的爭議點(如撫養權、財產分割),逐一展開協商。例如協商財產分割時,先列出夫妻共同財產清單(房產、存款、車輛等),再引導雙方提出分配方案,調解者結合法律規定與公平原則,指出方案中的不合理之處(如“一方獨占房產不符合共同財產平等處理原則”),推動雙方調整方案,直至達成一致。
確認細節,避免遺漏:對已達成共識的內容(如撫養費金額、探視時間、財產分配方式),逐一確認細節(如“撫養費每月5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至女方銀行卡,卡號為XXX”),避免因表述模糊導致后續糾紛(如“每月探視4次”需明確“每次探視的時間、地點,是否可帶子女外出”)。
調解收尾階段(固化成果,跟蹤回訪)
簽訂《調解協議書》:將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整理成書面《調解協議書》,明確當事人信息、矛盾解決方案、履行時間與方式、違約責任(如“一方未按時支付撫養費,需按每月1%的比例支付違約金”)等,由雙方簽字、按手印,調解者簽字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如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組織留存一份。
告知履行與救濟途徑:提醒當事人按協議書約定履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調解未成功(如雙方無法就撫養權達成一致),告知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
跟蹤回訪:調解結束后1-3個月內,通過電話、上門走訪等方式回訪當事人,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如“撫養費是否按時支付”“婆媳關系是否改善”),若發現新的矛盾(如一方未履行協議),及時介入協調;若矛盾激化,協助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
四、婚姻家庭矛盾調解溝通技巧:提升調解效果
傾聽技巧:讓當事人感受到被尊重
專注傾聽:傾聽時保持眼神交流,不隨意打斷,適時點頭回應(如“我聽明白了”“你繼續說”),避免玩手機、接電話等分心行為,讓當事人感受到被重視。
共情回應:對當事人的情緒給予理解(如“你每天又要上班又要帶孩子,確實很辛苦,換做誰都會覺得累”“被家人誤解,心里肯定不好受”),避免說“這有什么好哭的”“你太小題大做了”等否定情緒的話,緩解當事人的抵觸心理。
梳理訴求:傾聽后,用簡潔的語言復述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如“你剛才說,希望離婚后孩子由你撫養,對方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對嗎?”),確保理解無誤,同時幫助當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
引導技巧:推動當事人理性協商
提問引導:通過“開放式提問”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如“你覺得導致你們吵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希望對方怎么做,你才愿意改善關系?”),避免“封閉式提問”(如“你是不是不想離婚?”),給當事人更多表達空間;通過“引導性提問”幫助當事人換位思考(如“如果你的配偶每天工作到很晚,你會怎么想?”“如果孩子跟著對方生活,你覺得孩子會適應嗎?”)。
聚焦解決方案:當雙方陷入爭吵、指責時,及時轉移話題,聚焦“如何解決問題”(如“現在爭論誰對誰錯沒有意義,我們一起想想,怎么安排孩子的撫養問題才最合適?”),避免在過去的矛盾中糾纏,引導雙方向前看。
分步協商:若矛盾復雜(如同時涉及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可將問題拆分,逐一協商(如先協商子女撫養權,再協商財產分割),避免因問題過多導致當事人混亂、抵觸,逐步推進調解。
情緒疏導技巧:緩解對立情緒
允許情緒釋放:當當事人情緒激動時,不強行壓制(如“別哭了,有話好好說”),而是給予情緒釋放的空間(如遞紙巾、讓當事人沉默片刻),待情緒平復后再繼續溝通。例如妻子因丈夫出軌哭泣時,可先安撫“我知道你現在很傷心,哭出來會好受一些,等你平靜下來,我們再談怎么解決”。
隔離沖突雙方:若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發生激烈爭吵、甚至肢體沖突,立即將雙方分開(如安排在不同房間),分別進行情緒疏導,待雙方情緒穩定后,再嘗試共同調解;若沖突無法控制,暫停調解,確保當事人安全。
借助外部支持:若當事人存在嚴重的心理問題(如因長期家暴出現抑郁情緒),可聯系專業心理咨詢師介入,為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若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可邀請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其解答法律疑問,幫助其理性決策。
五、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法律依據:確保合法合規
核心法律:明確權利義務邊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涉及婚姻家庭的核心條款包括:
①婚姻關系:規定結婚、離婚的條件與程序(如“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②財產分割: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以及分割原則(“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圩优畵狃B: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撫養權歸屬(“離婚后,不滿2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2周歲的,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撫養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家庭暴力的定義(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禁止施暴方實施家暴、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以及調解中的安全保障要求(如調解涉及家暴時,需優先保護弱勢方安全,不得勸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調解涉及子女問題時,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首要原則,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權益(如不得約定“一方放棄探視權以減少撫養費”)。
調解相關規定:規范調解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的原則(自愿、平等、合法、尊重當事人權利)、程序(如調解前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調解協議書),以及調解協議的效力(經司法確認后具有強制執行力),婚姻家庭矛盾調解(尤其是社區、村委會組織的調解)需遵循該法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涉及協議離婚的調解要求,如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離婚申請后,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勸和),若調解無效且雙方仍堅持離婚,需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后,再辦理離婚登記。
六、調解注意事項:規避風險,提升質量
避免“和稀泥”式調解:不盲目追求“調解成功”而忽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對涉及家暴的矛盾,不得勸弱勢方“為了孩子忍一忍”,需支持其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對財產分割爭議,不得要求“弱勢方放棄部分權益以快速解決矛盾”,需依據法律規定確保公平。
及時終止調解的情形:若出現以下情況,應終止調解,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途徑解決:①一方堅決拒絕調解,或在調解過程中態度惡劣、拒不配合;②矛盾已激化(如出現家暴升級、當事人威脅自殘或傷害他人),調解無法保障安全;③調解超過合理期限(如多次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繼續調解會延誤當事人的權利主張。
做好調解記錄與存檔:全程做好調解記錄(包括當事人陳述、協商過程、達成的共識等),調解結束后將《調解協議書》《調解記錄》《矛盾情況登記表》等材料整理存檔,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便于后續跟蹤回訪或應對可能的法律查詢(如法院調取調解記錄)。
【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知識】相關文章:
2016年婚姻家庭糾紛錦囊匯總08-13
關于婚姻家庭糾紛常見問題的解答08-02
婚姻家庭法專題:離婚彩禮返還糾紛06-07
婚姻家庭糾紛難點認定及處理解答08-15
最高院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07-10
店長如何調解下屬之間的矛盾-店長調解下屬之間矛盾的五大方法08-18
婚姻家庭糾紛常見問題解答09-13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審判分析08-08
婚姻家庭存在的問題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