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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一》三國法練習題及答案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我們經常跟練習題打交道,多做練習方可真正記牢知識點,明確知識點則做練習效果事半功倍,必須雙管齊下。你所見過的習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試《卷一》三國法練習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司法考試《卷一》三國法練習題及答案 1
1.某國甲公司向中國乙公司出售一批設備,約定貿易術語為“FOB(Incoterms2010)”,后設備運至中國。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公司負責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并支付運費
B.甲、乙公司的風險承擔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
C.如該批設備因未按照同類貨物通用方式包裝造成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責任
D.如該批設備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國的專利權,甲公司對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解析】本題考核貿易術語FOB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賣方義務的規定。
選項A錯誤。FOB術語下,貨物的運輸應由買方負責,即由中國的乙公司負責支付運費。
選項B錯誤。FOB術語下,賣方承擔裝運港船上完成交貨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選項C正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賣方義務的規定,貨物應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包裝。
選項D錯誤。如果該批設備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國的專利權,除非其不明知,否則是要承擔責任的。
【答案】C
2.2011年4月6日,張某在廣交會上展示了其新發明的產品,4月15日,張某在中國就其產品申請發明專利(后獲得批準)。6月8日,張某在向《巴黎公約》成員國甲國申請專利時,得知甲國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國就同樣產品申請專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如張某提出優先權申請并加以證明,其在甲國的申請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這一時間點對張某在甲國以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專利沒有任何影響
C.張某在中國申請專利已獲得批準,甲國也應當批準他的專利申請
D.甲國不得要求張某必須委派甲國本地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
【解析】本題考核《巴黎公約》中有關專利申請優先權的規定。
選項A正確。根據《巴黎公約》第4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的優先權期限為12個月,該期限內,在締約國內每一個在后申請的申請日均為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
選項B錯誤。根據《巴黎公約》第11條的規定,臨時性保護原則要求締約國應對在任何成員國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如展品所有人在臨時保護期內申請了專利或商標注冊, 則申請案的優先權日是從展品公開展出之日起算,而非從第一次提交申請案時起算。據此可知,根據臨時性保護原則,2011年4月6日這一時間點可以作為申請日期。
選項C錯誤。根據《巴黎公約》第4條及第6條的規定,關于外國人的專利申請或商標注冊,應由各成員國依本國法決定,而不應受原屬國或其他任何國家就該申請作出的決定的影響。專利的申請和商標注冊在成員國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的專利,在后申請是否提供保護、申請的結果如何,與在先申請沒有關系。據此可知,張某在中國申請專利獲得了批準,并不當然導致其在甲國的申請就會獲得批準。
選項D錯誤!栋屠韫s》要求締約國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給予締約國的國民和在一個締約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以國民待遇。一切不得損害公約特別規定的權利。國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員國在關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轄以及選定送達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規定等方面,凡工業產權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國家的工業產權法要求外國專利申請人必須委派當地國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請,并指定送達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進行。據此可知,《巴黎公約》允許各締約國在國內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關規定。
【答案】A
3.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協定適用于成員方的政府服務采購
B.中國公民接受國外某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的服務屬于協定中的境外消費
C.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只適用于服務產品而不適用于服務提供者
D.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僅限于列入承諾表的部門
【解析】本題考核《服務貿易總協定》。
選項A錯誤。服務貿易總協定不適用于為履行政府職能而提供的服務。
選項B錯誤。中國公民接受國外某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的服務屬于商業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費。
選項C錯誤。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適用于服務提供者和服務產品,但不適用于貨物產品。
選項D正確。《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僅限于列入承諾表的部門,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條件和資格。
【答案】D
4.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
A.磋商是爭端雙方解決爭議的必經程序
B.上訴機構為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常設機構
C.如敗訴方不遵守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申訴方可自行采取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措施
D.申訴方在實施報復時,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程度和范圍應與其所受到損害相等
【解析】本題考核WTO爭端解決機制。
選項A說法正確。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很多爭端通過磋商程序得以解決,磋商是爭端解決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經程序。
選項B說法正確。上訴機構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常設機構,任何爭端方,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
選項C說法錯誤。如敗訴方不遵守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申訴方可以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請授權報復,對被訴方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但是申訴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措施。
選項D說法正確。申訴方擬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的程度和范圍,應與其所受到的損害相等。
【答案】C
司法考試《卷一》三國法練習題及答案 2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 10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20 分)
1.中國某公司與甲國某公司簽訂一批貨物買賣合同,約定適用甲國法律。后雙方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中國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關于本案法律適用,下列哪一說法正確?( )
A. 因合同約定適用甲國法律,故應直接適用甲國實體法
B. 若甲國不同地區法律存在差異,應適用甲國首都所在地法律
C. 若查明甲國法律違反中國公共利益,可排除其適用
D. 若無法查明甲國法律,應視為當事人未選擇法律,適用中國法
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下列關于要約撤銷的表述,正確的是( )
A. 要約人可隨時撤銷要約,只要撤銷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前到達
B. 要約載明承諾期限的,不得撤銷
C. 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要約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準備的,要約不得撤銷
D. 要約人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的,仍可在承諾發出前撤銷
3.中國某航運公司的 “海浪號” 貨輪在公海與甲國 “星辰號” 貨輪相撞,造成 “星辰號” 貨輪部分貨物損失!靶浅教枴 將 “海浪號” 訴諸中國某海事法院。關于本案管轄與法律適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中國法院無管轄權,因碰撞發生在公海
B. 應適用中國法,因 “海浪號” 船旗國為中國
C. 應適用甲國法,因 “星辰號” 為受損方
D. 當事人可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無協議則適用法院地法
4.關于《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 CIF 術語,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B. 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給買方
C. 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D. 賣方應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港
5.甲國公民湯姆在乙國旅游時因盜竊被乙國警方逮捕,乙國法院判處湯姆有期徒刑 1 年。湯姆不服,向乙國最高法院上訴,主張依甲國法律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乙國法院應適用甲國法律認定湯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B. 乙國法院有權依本國法律審理該案,不受甲國法律影響
C. 若甲國與乙國簽有司法協助條約,乙國法院應適用甲國法律
D. 湯姆的國籍國可對其行使外交保護,要求乙國釋放湯姆
6.關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爭端方必須先通過磋商解決爭議,磋商是必經程序
B. 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爭端方不得上訴
C. 上訴機構可對專家組報告中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
D. 若被訴方不履行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申訴方無權采取報復措施
7.中國某公司向美國某公司出口一批玩具,采用 FOB 上海術語,貨物在上海港裝船時因吊鉤脫落墜入海中。關于貨物損失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中國公司承擔,因貨物尚未越過船舷
B. 美國公司承擔,因 FOB 術語下貨物風險自裝船時轉移
C. 承運人承擔,因損失由其設備故障導致
D. 保險公司承擔,因貨物已投保平安險
8.關于國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公共秩序保留可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適用
B. 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排除外國法的適用
C. 對公共秩序的解釋應嚴格限制,不得濫用
D. 若外國法的適用結果違背法院地國公共秩序,才能排除其適用
9.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對下列哪項損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
A. 因承運人過失導致船舶碰撞,造成貨物濕損
B. 因船員管貨不當,導致貨物發霉
C. 因船舶在航行中遭遇臺風,造成貨物部分損失
D. 因承運人未妥善積載貨物,導致貨物相互擠壓損壞
10.甲國與乙國相鄰,兩國因邊界劃分問題長期存在爭議。后雙方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國際法院解決。關于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國際法院對兩國的邊界爭議無管轄權,因邊界問題屬國家主權范疇
B. 若甲國未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國際法院無權管轄
C. 只要兩國達成書面同意,國際法院即享有管轄權
D. 國際法院的判決對兩國無法律拘束力,僅具參考作用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 5 小題,每小題 3 分,共 15 分)
1.下列關于國際法上國家主權豁免的表述,正確的有( )
A. 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和財產不受外國法院管轄
B. 國家主權豁免包括管轄豁免、執行豁免和訴訟程序豁免
C. 國家放棄管轄豁免的,并不必然放棄執行豁免
D. 國家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不得主張主權豁免
2.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下列關于信用證的表述,正確的有( )
A. 信用證獨立于基礎合同,銀行不受基礎合同爭議的影響
B. 銀行對單據的審核僅限于表面相符,不負責實質審查
C. 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銀行必須拒付
D. 開證行對受益人承擔獨立的付款責任
3.關于國際私法中的準據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準據法是經沖突規范指引用來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B. 準據法必須是現行有效的法律
C. 準據法可以是內國法,也可以是外國法
D. 準據法一般不包括國際統一實體法
4.下列關于國際經濟法中 “共同海損” 的表述,正確的有( )
A. 共同海損是為了船貨各方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損失
B.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應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攤
C. 單獨海損可以轉化為共同海損
D. 船舶因碰撞受損的修理費用,若為安全完成航程所必需,可列為共同海損
5.關于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法律地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外國人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
B. 外國人在中國進行民事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
C. 外國法人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需經中國主管機關批準
D. 外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或住所地法
三、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 2 小題,第 1 題 20 分,第 2 題 15 分,共 35 分)
中國 A 公司與德國 B 公司簽訂一份出口設備的合同,約定采用 CIP 柏林術語,設備由中國 A 公司委托中國 C 航運公司運輸,A 公司向中國 D 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運輸途中,船舶遭遇暴風雨,部分設備被海水浸泡受損。到達目的港后,B 公司發現設備受損,遂向 A 公司索賠。A 公司認為設備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要求 B 公司向 D 保險公司索賠。D 保險公司以設備受損系自然災害所致,一切險不承保此類風險為由拒賠。
問題:(1)CIP 術語下,貨物的風險轉移點是什么?(4 分)
(2)A 公司是否應當對設備損失承擔責任?為什么?(6 分)
(3)D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6 分)
。4)B 公司可通過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4 分)
甲國公民杰克在中國工作期間,與中國公民李某因借款糾紛訴至中國某法院。杰克主張其與李某的借款合同約定適用甲國法律,李某則主張適用中國法律。經查,杰克在中國無住所,其經常居住地為乙國。
問題:(1)中國法院對本案是否有管轄權?為什么?(5 分)
。2)本案應如何確定準據法?說明理由。(5 分)
(3)若法院查明甲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 5 年,中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 3 年,本案應適用哪國法律的訴訟時效規定?(5 分)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的,若該法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應排除其適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A 選項錯誤,若無法查明外國法律或該國法律違反公共利益,不直接適用;B 選項錯誤,若外國不同地區法律有差異,應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區域的法律;D 選項錯誤,無法查明外國法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但并非 “視為未選擇”。)
2.C(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要約在下列情況下不得撤銷:(1)要約寫明接受要約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2)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而且受要約人已本著對該項要約的信賴行事。A 選項錯誤,要約不可隨時撤銷;B 選項錯誤,“載明承諾期限” 并非絕對不可撤銷,需結合具體情形;D 選項錯誤,明確表示不可撤銷的,不得撤銷。)
3.D(解析:根據我國《海商法》,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當事人也可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A 選項錯誤,中國法院有管轄權;B、C 選項錯誤,無協議時適用法院地法,而非必然適用船旗國法或受損方所屬國法。)
4.D(解析:CIF 術語下,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裝運港船上,而非買方指定的目的.港,運輸義務由賣方承擔,但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A、B、C 選項均符合 CIF 術語的規定。)
5.B(解析: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是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乙國法院對在其境內發生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可依本國法律審理,不受甲國法律影響。A 選項錯誤,乙國法院應適用本國法;C 選項錯誤,司法協助條約不改變法院地國的法律適用規則;D 選項錯誤,外交保護需滿足 “用盡當地救濟” 等條件,并非可直接要求釋放。)
6.A(解析:WTO 爭端解決機制中,磋商是必經程序,爭端方必須先進行磋商。B 選項錯誤,爭端方可對專家組報告提起上訴;C 選項錯誤,上訴機構僅審查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和法律解釋,不審查事實認定;D 選項錯誤,若被訴方不履行裁決,申訴方可經授權采取報復措施。)
7.A(解析:FOB 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給買方。本案中貨物在裝船時墜入海中,尚未越過船舷,風險仍由賣方(中國公司)承擔。B 選項錯誤,風險未轉移;C 選項錯誤,承運人對吊鉤脫落造成的損失是否承擔責任需看其是否盡到謹慎義務,題干未明確承運人有過失;D 選項錯誤,平安險承保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但本案為部分損失,且風險未轉移,保險公司無賠償義務。)
8.D(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在依沖突規范本應適用外國法時,因其適用會與法院地國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觀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而排除其適用的一種制度。并非僅 “結果違背” 才排除,若外國法的內容本身違背法院地國公共秩序,也可排除。A、B、C 選項均符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點。)
9.C(解析:《海牙規則》規定了承運人的過失免責和無過失免責情形,其中 “天災” 屬于無過失免責。A 選項錯誤,承運人過失導致的碰撞損失,承運人應承擔責任;B、D 選項錯誤,管貨不當和積載不當均屬于承運人過失,應承擔責任;C 選項正確,臺風屬于天災,承運人無需賠償。)
10.C(解析: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包括訴訟管轄權和咨詢管轄權,其中訴訟管轄權的行使以當事國的同意為基礎。只要兩國達成書面同意,國際法院即對爭議享有管轄權。A 選項錯誤,邊界爭議可提交國際法院解決;B 選項錯誤,即使未接受強制管轄權,雙方協議提交仍可管轄;D 選項錯誤,國際法院的判決對當事國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多項選擇題
1.ABC(解析:國家主權豁免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權利,包括管轄豁免、執行豁免和訴訟程序豁免。國家放棄管轄豁免并不意味著放棄執行豁免,執行豁免的放棄需另行作出。D 選項錯誤,國家從事商業活動是否享有豁免存在爭議,傳統國際法主張絕對豁免,現代國際法有限制豁免的趨勢,但我國目前仍堅持絕對豁免原則。)
2.ABD(解析:UCP600 確立了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銀行不受基礎合同影響,僅對單據表面相符負責,并承擔獨立付款責任。C 選項錯誤,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銀行可拒付,但也可根據開證申請人的授權接受不符點。)
3.ABC(解析:準據法是經沖突規范指引的實體法,必須現行有效,既可以是內國法也可以是外國法。D 選項錯誤,國際統一實體法若被沖突規范指引,也可成為準據法。)
4.ABD(解析: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應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攤。C 選項錯誤,單獨海損是指僅涉及船舶或貨物一方利益的損失,與共同海損性質不同,不能轉化;D 選項正確,為安全完成航程必需的船舶修理費用可列為共同海損。)
5.BCD(解析: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權利受中國法律保護,但并非與中國公民完全同等,如某些領域對外國人有資格限制。A 選項錯誤;B、C、D 選項均符合我國法律關于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定。)
三、案例分析題
。1)CIP 術語下,貨物的風險轉移點為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處置時。(4 分)
(2)A 公司不應當承擔責任。(2 分)理由:CIP 術語下,貨物的風險自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給買方(B 公司),本案中設備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此時風險已轉移給 B 公司,A 公司作為賣方無需承擔貨物損失責任。(4 分)
。3)D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2 分)理由:一切險承保范圍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本案中設備因暴風雨被海水浸泡受損,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不得以 “自然災害所致” 為由拒賠。(4 分)
(4)B 公司可采取以下途徑維護權益:①依據保險合同向 D 保險公司索賠;②若承運人對損失存在過失,可向 C 航運公司索賠;③與 A 公司協商解決爭議。(4 分)
。1)中國法院有管轄權。(2 分)理由: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杰克在中國工作,若其經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在中國,中國法院即有管轄權;即使不在,根據國際私法的管轄原則,中國法院也可基于被告在中國境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等情形行使管轄權。(3 分)
(2)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2 分)理由: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本案中,雖然杰克主張適用甲國法律,但李某主張適用中國法律,雙方未達成一致選擇,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若在中國,中國法為最密切聯系法律。(3 分)
。3)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的訴訟時效規定。(2 分)理由: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準據法。本案中若準據法為中國法,則訴訟時效適用中國法的 3 年規定。(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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