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1.3.1 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并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布辟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3.2�、蠹夗憫�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2.3.3�、艏夗憫�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3.2.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2.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3.2.5.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范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2.5.2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2.5.3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2.5.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3.2.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后期處置
3.3.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并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托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2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ㄒ唬┹^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ǘ┚謶敝凳厝藛T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ㄎ澹└鶕话l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ㄆ撸┦协h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ò耍┚謾C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ň牛┩话l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ㄊ╊A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ㄊ唬榱苏_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ǘ┮蟀l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ㄈ┙够蛳拗剖褂糜嘘P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ㄋ模└鶕廴臼录奈廴緩姸�、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廴臼录䦟е氯藛T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ㄆ撸┈F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ㄒ唬└鶕栋霾菏型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ǘ┙⑹协h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ㄈ⿷蔽镔Y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3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ㄒ唬╊I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ㄒ唬┺k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ㄈ┑浆F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七、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4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于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著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后產能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向政府匯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xx年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時限,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后產能的最后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ㄈ┘訌娫旒埰髽I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xx)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并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匯總表》
�。ㄋ模┘涌焯蕴浜笤旒埉a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ㄎ澹┘哟笳卧旒埰髽I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并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xx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制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于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骺h區環保局須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并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于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ㄆ撸┘訌娬危肪控熑�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ò耍┘訌娦麄骱托畔蟾婀ぷ�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并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于國家淘汰落后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ㄈ┛偨Y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5
1.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其他環境風險單位的預案編制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本指南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和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等,制定本指南。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中,企業周邊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次生衍生環境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8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9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3.10分級
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級別。
3.11環境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環境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12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3.13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4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15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 4.預案編制程序
4.1預案編制基本要求
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指南中的全部內容。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環境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預警、應急相應和應急保障等內容�,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環境風險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預案應當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4.2成立預案編制組
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工作組至少應當由企業生產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
企業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4.3調查和資料收集
包括廠區內現場調查、廠外環境調查和資料收集等內容。 4.4預案編制
在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單位的預案相銜接。 4.5預案的評估、發布與更新
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和《河南省環境風險源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有關要求、程序進行評估。預案經評估完善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明確實施時間、抄送相關單位,并按規定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預案,并重新進行評估、備案等。
4.6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后,企業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預案主要內容
5.1總則
5.1.1編制目的
簡述預案編制的目的。
5.1.2編制依據
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適用范圍
說明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5.1.4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基本情況調查
5.2.1企業基本情況及廠區布置
�。�1)企業簡介
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2)企業總平面布置
5.2.2企業生產現狀
(1)企業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直接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筑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
�。�4)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范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危險固廢場的儲存量,三防措施情況。
5.2.3企業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
(1)企業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
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干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企業下游水體河流、水庫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
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當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5.2.4預案關系分析
明確本應急預案與企業內、外部其他應急預案的關系,并輔相應關系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5.3環境風險分析
�。�1)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闡述企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重大危險源辨識及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中可能影響的環境敏感點范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等內容。此部分內容可參照環評報告相關內容。
�。�2)潛在環境風險分析
說明企業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潛在環境風險類型和程度,可以結合同類企業已發生過的事故類型、程度進行說明�;痉椒ǹ蓞⒄铡督ㄔO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說明自然災害(高溫、寒冷、暴雨、雷擊、地震)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類型程度;應詳細說明(或列表說明)廠區內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位置、危險物質名稱等。
�。�3)企業應急能力評估
包括現有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應急裝備能力評估、綜合應急能力評估等內容。
5.4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5.4.1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自身情況,成立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于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可將外部環境應急專家組納入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內,并建立聯系。應當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5.4.2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5.4.2.1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環保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環保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5.4.2.2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預案和安全、消防等其他專業預案、上級預案及其他預案的銜接及聯動;
(5)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
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6)檢查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7)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8)負責組織預案評估;
�。�9)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10)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1)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2)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4)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5)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6)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7)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社區(或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的具體職責。
5.5預防與預警
5.5.1預防及措施
�。�1)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廠區內監控設備設施、監控內容、監控人員、物資配備等內容。
�。�2)預防措施
明確廠區內生產、儲存、運輸、管理及操作、職業衛生等環節風險預防措施內容。
5.5.2預警及措施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以及進入預警狀態后企業各部門,以及報請政府相關部門應當采取的措施等。
5.6應急響應與措施
5.6.1響應分級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5.6.2應急程序
根據不同響應級別,分級闡述應急程序。給出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5.6.3應急措施
在環境應急專家組未抵達現場前,企業自身救援隊伍和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應做好如下應急工作;待應急專家抵達后,根據專家指導意見進行處理。
5.6.3.1突發環境事件廠區內現場應急措施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
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處置污染物的措施;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危險廢物等)的處理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
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和隔離;
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和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6.3.2突發環境事件廠區外應急措施
�。�1)廢水或泄漏物流出廠外的應急措施
①明確廠區內事故廢水三級(車間級、廠區級、流域級)攔截措施,說明三級攔截措施的可靠性。
�、趯τ谥迸湃氲乇硭w的企業,根據直排入地表水體的功能、規模、流量等情況,明確事故廢水或廢液流出廠外后進行設壩攔截的可能性;如果可以進行攔截,明確可以設置攔截的地點、攔截后的污水處理方法和措施等。如果不可以進行攔截,根據應急專家、環保等部門意見進行處置,明確可能的應急措施(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③對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明確事故狀態下廢水或廢液出廠的可能性;若有可能排出廠外,應明確位置、處理措施。若事故廢水或廢液通過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應及時通知園區污水處理廠采取相應措施。
(2)大氣污染事件應急措施
①根據風險評價內容及污染物泄漏預測結果,結合泄漏物質的揮發性、毒性、當時的天氣情況(風向、風速等),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和最短響應時間;②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勖鞔_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④明確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方案;
�、菝鞔_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5.6.3.4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現場救護程序、現場急救站位置。
�。�2)明確不同類型傷員(如燒傷、中毒)現場救護方法;
�。�3)根據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情況,明確不同類型傷員(如燒傷、中毒)轉運救治方案。列表給出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等急救資源聯系方式、位置、距離等內容。
5.6.4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當地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或企業內部環境應急監測組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廢水和廢氣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6.5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應明確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程序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和人員,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5.6.6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和措施;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5.7后期處置
應明確以下內容:
�。�1)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
(2)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企業應根據專家建議,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
�。�3)應急過程評價。
�。�4)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提出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7)維護、保養、增補應急物資及儀器設備。
5.8應急培訓和演練
5.8.1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員工、周邊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各類人員培訓內容方法、時間地點和頻次等。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人員(如消防專家)進行培訓。主要包括: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培訓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5.8.2演練
明確企業單位根據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準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實施過程紀錄;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5.9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0保障措施
5.10.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10.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10.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10.4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應急物資購置、維護費用和事件處置費用等)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10.5其它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11預案的修訂、評估和備案
應當明確預案的修訂條件、評估方式方法、備案部門與時限等要求。
5.12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13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托處理合同;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及分布一覽表;
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事故廢水處理流程圖。
(5)企業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6.格式和要求
6.1格式
6.1.1封面
預案封面主要包括預案編號、預案版本號、企業名稱、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6.1.2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發布。
6.1.3目錄
6.1.4預案內容
6.1.5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
6.1.6附圖附件
6.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
(2)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筑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并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系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并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并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并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后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布Ⅰ、Ⅱ級預警后,在采�、�、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范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準后,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布機構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后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終止后,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并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于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松、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杰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8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ㄒ唬┨貏e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ㄋ模┮话悱h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ㄒ唬╊A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范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五)四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ㄒ唬┪kU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ǘ┕I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ㄋ模┮蛟馐茏匀粸暮Χ斐傻目赡芪<叭梭w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渌话l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并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ㄈ┽t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后勤保障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群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組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發布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并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ò耍┺k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匯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二)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ㄋ模┦行l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污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五)市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ㄆ撸┦形麄鞑�、市文廣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ò耍┦兴畡站�、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九)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市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一)市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預警啟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啟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信息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范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咨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并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發布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偩帧董h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布通告或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ㄒ唬┛h、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ǘ┛h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ㄈ┦协h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ㄒ唬┦协h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并做好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ㄈ┛h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于應急準備狀態。
(四)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實施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咨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并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發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ǘ┦腥嗣裾畱表憫�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并做好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群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ㄈ┛h、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ㄒ唬⿷苯K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咨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后,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偩忠螅龅�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后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職責是:
1.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ㄈ┡嘤柡脱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ǘ┭b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ㄈ┙涃M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ㄋ模┥鐣麄�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9
1、引言
為了保障職工群眾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提高員工應對洪澇、臺風等強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馬龍縣金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預案,望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執行。
2、公司基本情況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3。2、組成人員
3。2。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第一責任人。
3。2。2、現場指揮人
發生洪澇、臺風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行政辦公室�?偨浝砗蜕a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長任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災害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制定緊急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災害信息的上報;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檢查監督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洪澇、臺風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行政辦公室:負責發出報警信號,負責治安保衛、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負責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負責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交通資源調配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與媒體溝通及收集現場信息。
行政部:協助總指揮做好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監測監督;
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系統的開停車調度,負責現場的通訊和對外聯系。
各車間:組織對遇險人員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預案組織好本區域內的生產控制,并根據信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或支援。
財務科:負責災害搶險資金的落實及災后理賠工作。
3。4、伴隨�;肥鹿蕰r的處理
當自然災害同時引發危化品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設在生產技術科,24小時有人,設有對外直撥電話。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作出信號規定:連續長鳴信號音為撤離現場。公司報警電話:
5、險情處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環保站污水壓力,環保站人員應及時啟動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機房門保護各種重要設備。在夜間和節假日時,值班干部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搶險,一方面立即上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2、救援人員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部分人員維持秩序,一部分人員協助排除險情、搶救設備。
5。3、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5。4、險情發生后,迅速將無關人員就近轉移入位置較高的操作間、更衣室、辦公室等室內場所。
6、人員現場救護
及時有效的救護、救治是減少傷亡的重要環節。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6。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救點。
6。2、做好自身和傷員的防護。
6。3、防止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6。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7、應急救援保障
7。1、內部保障
7。1。1、應急隊伍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負有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負擔本公司內的搶險工作。各專業隊的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訊聯絡隊:由行政辦公室、生產技術科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系,及時獲取氣象部門信息。
7。1。3、治安隊:由保衛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保衛科科長。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群眾的責任。
7。1。4、搶險隊:由生產技術科和各生產車間組成,負責人為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搶救傷員,分析可能的潛在危險,提出搶險方案。
7。1。5、搶修隊:由生產技術科及各維修班組組成,包括鉗工、焊工、電工等,負責人為生產部科長,負責搶險搶修。
7。1。6、醫療救護隊: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運輸隊:由物資管理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物資管理科科長。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及運輸。
7。1。8、應急通信系統、物資情況:公司生產部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各救援組織單位成員備有手機;公司備有救援裝備、物資。
7。2、保障制度
為確保險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盡可能的減少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具體措施是:
7。2。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根據人員變化進行調整和培訓。
7。2。2、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演習。指揮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各隊按專業分上、下半年各進行3—5天的訓練,每年組織1—2次救援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本單位力量不足時,指揮部必須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救助。社會救援隊進入廠區,指揮部應派專人聯絡、引導,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后,由現場指揮部發出終止應急救援命令,各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轉入組織恢復生產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以免后患。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0
前 言
本導則規定了工業園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業園區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因素,在加強風險源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同時,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對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及時組織有效的應
急處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對環境影響的工業園區,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伴生,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工業園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6號);
《天津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環保監[20xx]172號);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2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3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4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因素,環境風險源的危險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特性(物質危險性和物質的量)、危險物質存在的安全狀態、所處的周邊環境狀況三個要素決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5 應急處置
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態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的措施。
3.6 預案
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環境危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3.7 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8 應急監測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9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4.1 總則
4.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編制依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4.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
4.1.4 工作原則
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4.2 基本情況
4.2.1 工業園區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園址的特殊
狀況(如上坡地、凹地等)、園區內各企業的分布,園區公用、輔助、環保等服務設施,以及園區雨水、污水管網,園區平面布局圖及周邊環境狀況圖,園區內外的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
4.2.2 園區內企業基本信息
對園區內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
方式等)、生產情況、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廢物生產、使用、儲存情況進行匯總。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確定園區周邊區域1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其它環境保護目標(學校、醫院、機關等,以及自然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保護區)的方位、名稱、人數、聯系方式;查明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說明園區周邊水體(河流、湖泊、濕地)名稱、水環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境功能區及水源保護區等情況,并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園區的距離和方位圖。
4.2.4 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
園區應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編制包含環境風險內容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分析環境風險源在風險事故下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環境影響類別(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或其它)、范圍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園區應急能力評估
首先,園區應存有各企業針對各自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據此了解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調查匯總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環境應急物資、設施(備)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其次,園區自身應儲備足夠的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以及必要的救援搶險物資作為企業應急物資的補充;建立園區自身應急救援隊伍或者依托區內外大型企業或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
4.2.6 數據集成
園區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的基礎上,應建立園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風險源、移動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動態管理信息庫,以及各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和調動方式;應建立園區內主要風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點,應急排放危險物質儲存池和廢水收集池,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安全區,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
4.3 組織機構及職責
依據工業園區規模的大小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設置分級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并以組織機構圖的形式列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或隊伍。
4.3.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成員;指揮中心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隊伍,并向總指揮匯報,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4.3.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交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3)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建,依據園區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或依托)各類專業救援隊伍;
明確事故狀態下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各級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調查、統計園區內危險物質和重點環境風險源,負責籌建并維護園區危險物質和風險源等的信息管理庫;
調查、統計園區內環境敏感目標及其與風險源的位置關系。
�。�5)負責園區內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設施(備)的日常維護和應急物資的儲備,以保證其在應急狀態下的正常運轉;
�。�6)負責組織預案的更新;
�。�7)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8)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9)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0)負責人員、資源配置和應急隊伍的調動;
(11)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2)負責應急狀態下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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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組織、檢查、考核園區內定期進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模擬演練,并在演練中檢驗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14)制定與周圍具有一定風險應急能力的`大型企業、其他園區等的區域聯防方案。
�。�15)在事故發生時,貫徹指揮中心思想,傳達指揮中心的命令,為指揮決策出謀劃策;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故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外部單位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傳達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種臨時、緊急指揮的安排、記錄;
�。�16)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門或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故處理。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7)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4 應急能力建設
4.4.1 應急處置隊伍
工業園區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應急環境監測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并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和各專業處置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序、高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以盡快處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應急設施(備)和物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業園區要采用就近原則,備足、備齊,定置明確,能保證現場應急處理(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工業園區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4.5 預警與信息報送
4.5.1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及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快速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園區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4.5.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工業園區內部報告
明確工業園區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報告接受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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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工業園區事故現場指揮部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
(4)信息通報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應急響應和措施
4.6.1 內部響應機制
園區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了解事故情況,并調出儲存的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風險源、危險物質、環境敏感目標等),為指揮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據;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及園區值班領導、指揮通信人員組成,迅速奔赴事發現場,會同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調度。
4.6.2 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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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區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調度;
�。�2)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
�。�3)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4)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方案。
�。�5)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地點;
(6)現場應急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7)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8)處置事故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體物質等)的處理措施;
4.6.3 應急設施(備)及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
明確應急設施(備)和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事故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故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文件。
4.6.4 搶險、處置及控制措施
�。�1)應急處置隊伍的調度;
�。�2)處置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3)搶險、處置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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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應急措施;
�。�7)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控制情況。
4.6.5 人員緊急撤離和疏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場所、設施、周圍情況以及當時氣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分級處理人員的撤離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相關醫療保障。
4.6.6 大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工業園區化學危險品的性質、數量和分布,分析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評估對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4)臨時安置場所。
4.6.7 水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泄漏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功能、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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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可能受影響水體;
(2)消減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工業園區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4.6.8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等),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快速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對事故能及時、正確的進行處理。
(1)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2)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實驗室監測方法和標準;
�。�3)應急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所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監測人員的防護措施;
�。�6)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說明。
4.6.9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通知上級有關單位、本單位相關部門事故危險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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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3)需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4)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4.7 后期處置
4.7.1 現場恢復
明確現場清潔凈化、污染控制和環境恢復工作需要的設備工具和物資,事故后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的清潔凈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現場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2) 確定現場凈化方式、方法;
�。�3) 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環境恢復
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賠償
應急終止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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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4.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4.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8.4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工業園區應急費用的及時到位。
根據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應急培訓和演練
4.9.1 培訓
依據對本工業園區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和周邊工廠、工業園區、社區和村落人員素質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隊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企業員工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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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公眾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運輸司機、監測人員等培訓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表。
4.9.2 演練
明確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訓練的內容、范圍、頻次和組織等內容。
(1)演習準備;
�。�2)演習范圍與頻次;
(3)演習組織;
�。�4)應急演習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4.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4.11 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工業園區、社區等。
4.12 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
要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4.13 附件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3)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名單;
(4)組織應急處置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5)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6)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7)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8)重大危險源分布圖;
�。�9)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預案編號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業園區根據內部規定自行對預案進行編號。
�。�2)預案版本號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標明本預案的版本序號。
�。�3)園區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標明工業園區的名稱。
�。�4)預案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標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名稱。
(5)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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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布日期
預案發布的時間。
�。�7)公章
加蓋工業園區公章,如為非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加蓋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公章。
5.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發布。
5.1.3 目錄
5.1.4 預案內容
5.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預案編制人員名單。
5.1.6 附件
5.2 字號和字體
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5.3 紙張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段落開頭空兩格;正文內需加注頁眉(XX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頁腳(頁碼數)。
5.4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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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咨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咨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布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系、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采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采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盡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后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后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6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布黃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布藍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咨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了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采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后,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并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偨Y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并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托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后,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73號)同時廢止。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2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春、秋季風沙天氣來臨之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在大風、沙塵暴來臨之時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以保證物業設施安全和環境衛生整潔。
2。0范圍
適用于春、秋季風沙天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保潔主管負責風沙天氣應急準備工作的計劃和落實情況檢查;
3。2設備主管負責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室外設施、裝置的檢查和加固;
3。3保潔領班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和監督應急措施落實;
3。4保潔員負責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
4。0處理預案
4。1應急準備
4。1。1風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來臨之前,管理處應準備擋風布袋(長條狀,內裝木屑),并保證可隨時取用;
4。1。2設備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公共區域外門窗的.完好狀況,對關閉不嚴或破損門窗進行維修;檢查室外燈箱、標識牌及其它設施并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潔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氣象臺36小時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4級以上大風預報,應于第一時間通報管理處經理,以便做好防風沙各項準備工作;
4。1。4管理處可將大風預報提前張貼于公告欄,提醒業戶注意關閉門窗,防止風沙侵襲造成損失。
4。2大風、沙塵暴來臨應急措施
4。2。1大風、沙塵暴來臨之前,區域保潔員和巡樓安保員提前檢查樓層公共通道的門窗并及時關閉,防止大風刮進樓內,使樓層積塵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門、卷簾門下鋪放擋風布袋;
4。2。3外圍擺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動標牌統一收放到避風處,或放倒于適當位置,避免損壞或大風吹倒砸傷行人、車輛;
4。2。4外圍設施如大堂外門禁設施、停車場計費機等進行適當遮蓋以防沙塵侵入;
4。2。5室外擺放綠植盡可能移入室內;
4。2。6提示業戶檢查、關閉外門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處的物品等。
4。2。7大風來臨之際,大堂玻璃門向內開啟,避免風大刮碎玻璃;
4。2。8隨時檢查外圍燈箱、標識牌及高大綠植,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2。9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隨時保潔,清除積塵;
4。2。10在樓宇周邊作業注意高空墜物。
4。3大風、沙塵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內外積塵;
4。3。2外圍保潔員注意清掃窩風地段落葉、雜物等;
4。3。3已轉移或放倒的標牌等重新豎立或恢復原位;
4。3。4撤除室外設施遮蓋物;
4。3。5室外擺放綠植恢復原位;
4。3。6固定標識、標牌及其他室外設施要進行擦洗除塵。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盡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后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了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匯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匯報,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匯報省調,并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匯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匯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后方可停止匯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后,應立即匯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并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匯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匯報調度分廠領導,并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布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范,并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后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并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并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匯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后,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后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匯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系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引導企業實施污染控制和環保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環境保護誠信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全社會承諾信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從而達到約束和規范自身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全縣所有涉水、聲、氣及固廢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四條環境保護誠信企業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誠信管理的信息采集、處理、評價、公開、反饋和監督過程堅持制度化和規范化。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周期為1年,按照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行為誠信狀況,認定結果分“好”、“一般”和“差”(環保黑名單)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和黑牌標示。
第五條各企業必須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承諾,并主動接受環境保護誠信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認定指標體系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誠信認定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1個指標,具體如下:
(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
1.依法取得環保部門行政許可;
2.不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3.沒有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發的除外);
4.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
5.無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ǘ┢髽I污染控制情況
6.水、氣、聲、固廢等各類污染物均穩定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
7.滿足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9.�;髽I制訂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ㄈ┕姳O督情況
10.沒有被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
第七條誠信企業認定基本程序
�。ㄒ唬┢髽I自評。企業對照《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認定,及時整改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認定后填寫《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報環保局(《縣企業環境誠信管理自評申請表》可在縣環保局網站上下載。
�。ǘ┎块T審查。環保局會同發經委、安監局等部門根據企業自評情況,通過聽取企業介紹、查閱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審查,認定等級。
�。ㄈ┕�。環保局根據考核情況,將企業環境誠信管理等級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單”制度
第八條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認定為環境保護誠信等級為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環保局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企業必須限期進行治理,并不得申報各類政府性獎勵。
第九條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ㄒ唬┧�、氣、聲、固廢等各種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全年環保部門監督監測各類污染物超標頻率高于30%或單項污染因子平均監測值超標倍數高于50%),()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
(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未達到總量控制和環境管理規范的條款項累計2項及以上);
�。ㄈ┯兄卮蟓h境違法行為,群眾投訴或環境污染糾紛較為頻繁,或者發生過B級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四)�;髽I未制訂、落實應急預案,且有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第十條“黑名單”確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過事故調查、日常檢查、部門移送、群眾舉報等途徑,采集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并告知當事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ǘ⿲彶榇_定和公布。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縣環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并通過相關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ㄈ┬畔⒏�。列入環境誠信管理“黑名單”的企業,治理完成后,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環保局牽頭對其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整改到位的,經討論審定,解除“黑名單”,并通過相關媒體予以公布。
第四章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縣環保局于次年1月份將認定結果在縣環保局網站和公眾媒體上公開并通報給縣發經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供電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安監局、總工會、科技局、文明辦、公安局(消防大隊)、銀監辦等相關部門。企業誠信等級發生變更或“黑名單”解除時,縣環保局亦將情況告知上述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根據企業等級情況應當采取以下獎懲措施:
�。ㄒ唬┛h環保局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其新、擴、改建項目申請不予行政許可。
2.被認定為綠牌的企業,優先給予環保項目補助資金。
�。ǘ┛h發經委
1.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活動,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2.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有序用電管理時實行限額使用,黑牌企業按同類企業計劃用電額度核減40%。
3.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已獲得“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實行撤銷處理。
�。ㄈ┛h財政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的資格。
(四)縣供電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對該等級企業實行用電壓縮。
�。ㄎ澹┛h工商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中國馳名商標、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申報;不得申報參評當年誠信民營企業、誠信個體工商戶、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活動;暫緩審核企業年檢和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h質監局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暫不受理各級名牌產品、各級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良好行為(A級)企業申報。
�。ㄆ撸┛h人民銀行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銀行停止新增貸款發放。
�。ò耍┛h總工會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不得參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評勞模等先進稱號。
�。ň牛┛h科技局
被認為黑牌的企業,取消當年科技項目評優評先申報資格;取消當年縣級所有補助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十)縣文明辦
被認定為黑牌的企業取消文明單位的申報資格。
(十一)縣安監局
加大對黑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布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布、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并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并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布,并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布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并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布黃色預警后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窦�、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艏夗憫撼跖邪l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采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后,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瓠h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系,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范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制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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